项目介绍
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从中央财政分配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机主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覆盖我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 其他农场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安徽省农业机械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 机、铡草机等机具。报废的机具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 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 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有效机具身份信息。除满足 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机主可自愿申请办理报废更新补贴:
(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 10 年、大中型 15 年、履带式 12 年),联合收割机 12 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 8 年、乘坐式 10 年),机动喷雾机 10 年,饲料粉碎机 10年,脱粒机 8 年,铡草机 10 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对其它类型机具的报废条件,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审核标准。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 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回收拆解企业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自愿原则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备案,并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应对备案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公布。
(二)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但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到各市农业 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备案从事农机回收业务,但不得从事报废农机拆解业务,回收企业必须将回收的农机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应对备案的回收企业进行公布。
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报废申请
(1)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凭证,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购机发票齐全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的机主,凭购机发票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3)其它类型。拟报废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的、但曾经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的,可以凭补贴资料提出报废申请。
(二)注销登记
(1)农机注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2)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驾驶证、购机发票、办补贴证明等材料),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机具,交售给本市的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确认表回收栏签字、盖章后同报废农机一起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并向机主出具收到报废农机的证明。
(3)拆解销毁。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制作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交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拆解档案原始资料的复印件,由回收拆解企业保存以备核查。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确认表拆解栏签字、盖章后将第二联交给机主,第三联交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第四联交给回收企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具体以当年政府公告为准)
序号 |
类别 |
机型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 马力以下 |
<20 马力 |
1000 |
20-50 马力(含) |
20 马力≤功率<50 马力 |
3500 |
||
50-80 马力(含) |
50 马力≤功率<80 马力 |
7000 |
||
80-100 马力(含) |
80 马力≤功率<100 马力 |
10000 |
||
100 马力以上 |
≥100 马力 |
12000 |
||
2 |
联合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0.5kg/s≤喂入量<1kg/s |
30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1kg/s≤喂入量<3kg/s |
55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kg/s≤喂入量<4kg/s |
73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4kg/s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 行,功率≥35 马力 |
72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 行,功率≥35马力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2 行 |
72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 行 |
12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 行 |
20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1-2 行 |
3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4 行 |
5500 |
||
3 |
水稻插秧机 |
2 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2 行 |
1000 |
4 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4 行 |
1500 |
||
6 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6 行及以上 |
1800 |
||
6 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独轮乘坐式;6 行及以上 |
1400 |
||
4 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4 行 |
4400 |
||
6-7 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6、7 行 |
9200 |
||
8 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8 行及以上 |
11000 |
||
4 |
机动喷雾机 |
18 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功率<18 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 2000 |
18-50 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18 马力≤功率<50 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 5000 |
||
50-100 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50 马力≤功率<100 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6600 |
||
100 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功率≥100 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 10400 |
||
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自走式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 |
2100 |
||
药箱容积≥300L,喷幅≥30m自走式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30m |
3600 |
||
药箱容积≥300L;喷幅≥35m自走式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35m |
4900 |
||
5 |
饲料粉碎机 |
400-550mm 饲料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710 |
550mm 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550mm |
740 |
||
6 |
脱粒机 |
生产率 3-5t/h 玉米脱粒机 |
3t/h≤生产率<5t/h |
610 |
生产率 5-10t/h 玉米脱粒机 |
5t/h≤生产率<10t/h |
860 |
||
生产率 10-30t/h 玉米脱粒机 |
10t/h≤生产率<30t/h |
1000 |
||
生产率 30t/h 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生产率≥30t/h |
210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 11kW及以上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 |
1300 |
||
7 |
铡草机 |
6—9t/h 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860 |
9—15t/h 铡草机 |
9t/h≤生产率<15t/h |
1100 |
||
15t/h 及以上铡草机 |
生产率≥15t/h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