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

时间:2021-04-23

项目介绍

平台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品牌建设推广、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贸易促进等方面。

 

支持范围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基于信息技术或互联网技术,为合肥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

2.品牌建设推广。支持合肥市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服务外包展会等活动;

3.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产业规划研究、政策研究、课题研究等(支持内容与标准另行制定申报);

4.贸易促进。在合肥市举行,并由市政府或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及所在地政府举办的,为推动贸易发展的服务外包会议展览等促进活动(支持内容与标准另行制定申报)。

 

支持方式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品牌建设推广按照项目建成后按事后奖补的方式进行支持;

2.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支持;

3.贸易促进项目按实际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不高于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包括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软件购置或开发费(仅指外购,不包括自行开发)、专利使用费、软件许可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二)公共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其实际运维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建成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业务类型拓展和提高服务能力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补助范围;

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包括平台运行中直接相关的云资源租赁、网络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设备维修、软硬件升级(含购置,不包括自行开发)等费用。

(三)品牌建设推广。对参加境内外举办的服务外包展会,按展位费和2名参展人员国际机票费或国内高铁车票费,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的7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总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机构、中介组织和其他机构,其中,申请事后奖补项目的企业或机构还应当在合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依法从事服务外包相关业务或有服务外包业务背景;

4.所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日期之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申请机构为首次新建平台,原已建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只能申报运维费用支持);

5.申报项目具有独立和明确的项目建设主体,产权明晰;项目建设的软硬件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共服务平台应拥有良好的运营模式,平台服务制度完善;

2.公共服务平台拥有相应的工作场所及软硬件设施,拥有对外提供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3.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支持的应为首次申报,服务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的数量应不少于5家;

4.申报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支持的,申报期间内服务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10家;

5.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外包企业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一)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支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资质的证明文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复印件;

4.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及金额;(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运营方案、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内容);(3)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及项目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等内容);(4)申报期内服务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情况表(附件3)(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5)对于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5);(6)信用自查情况截图(包括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以上内容请按顺序逐项装订);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申报期间内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费用(含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清单(附件2),费用支出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银行结算单等)、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其中,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请按照费用支出清单中序号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号)。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支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资质的证明文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复印件;

4.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及金额;(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平台运营情况;(4)平台申报期间内服务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情况表(附件3)(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5)对于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5);(6)信用自查情况截图(包括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以上内容请按顺序逐项装订);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在申报期间内,平台日常运维费用支出、服务业务类型拓展和提高服务能力所需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费用支出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含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清单(附件2)及发票、合同(协议)、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的复印件,其中,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请按照费用支出清单中序号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号);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品牌建设推广项目费用支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资质的证明文件;

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及金额;(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取得的成效;(4)对于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5)。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在申报期间内,活动实际投入的费用(含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清单(附件2),费用支出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银行结算单等)、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其中,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请按照费用明细表中序号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号);

5.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活动主办方等印发的活动方案、参会参展通知或参展邀请函、参展合同等正式文件,新闻报道或现场图片、境外合作方的邀请函、相关出境人员的护照、签证、机票或高铁车票等证明材料;

6.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须与原件内容一致;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审核程序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品牌建设推广项目申报审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项目初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同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将含有初审意见的正式文件(含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查询情况)、申报项目汇总表(分别加盖商务、财政部门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七份)报送至市商务局重点服务业拓展处。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对各平台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支持内容和标准对项目申报金额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市商务局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复审意见。

(四)联合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及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核。

(五)项目确定。市商务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专项审计结果、联合审核意见以及年度预算安排,确定拟支持单位名单及补助金额(预算资金不足时,各项目支持资金同比例缩减),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名称、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内容,公示期5天。

(六)资金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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