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一)非遗记录经费
(二)非遗数据库建设经费
(三)非遗传承传播经费
(四)非遗研究出版经费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及条件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非遗保护中心,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教育传习基地,省级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2021年度能正式启动且两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
申报要求
(一)科学设计,编制项目规划
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要对经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非遗存续状况、保护规律及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申报单位遴选操作性强,具有长远实效的项目,精心设计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项目
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濒危程度和紧迫性对申报项目进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优先排序:
(三)规范操作,加强审核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预算,做到项目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例如,非遗记录应说明具体实施单位、记录对象、记录方式、录制时长、成果形式等;传承培训应说明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资金申报单位加强指导,严格按照《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及内容进行审核。 非遗保护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非遗保护传承无关的费用支出。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近3年内未完成省级非遗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ct.ah.gov.cn下载项目申请报告格式电子版。
(二)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对本市(县)报送项目审核汇总,合理排序后上报我厅,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市(省直管县)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的20%。
(三)项目保护单位属省直单位的,经费申报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