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时间:2021-04-23

项目介绍

何为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是安徽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服务于“三重一创”建设,开展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的研究开发平台。

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以企业为主、联合高校院所申报,侧重于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提升产业集成创新能力。瞄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的需是独立法人。

安徽省工程实验室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联合企业申报,侧重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装备样机研制,提升产业原始创新能力。

 

政策支持

1、评估认定为优秀的,予以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评估良好和合格的不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进入整改期,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撤销其称号。

2、新认定建成后运行满1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通过验收的,给予资金奖励。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资金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或人才奖励等。

3、各市发展改革委应将已批复或评估优秀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列入支持重点,鼓励适当安排配套资金。

 

申报条件

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

1、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

2、具有工程化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

3、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4、建设期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5、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团队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行业服务机制。

安徽省工程实验室

1、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

2、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

4、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市场化激励机制、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申报程序

1、市发展改革委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组建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申报材料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

2、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申报文件后,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竞争制,按照专家打分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第三方评审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拟支持的具体方案。

3、省发展改革委对拟批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予以批复。

 

验收和评估

对新认定建成后运行满1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织进行验收。满足以下条件,通过验收,正式运行,并予以奖励。

1、完成建设目标及任务。

2、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运行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协同创新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3、攻克了若干关键共性技术,初步形成了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200万元,或R&D比重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已有新产品上市或新技术投入使用。工程实验室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横向合作(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经费超过100万元。已取得高水平研发成果。

4、正式运行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每2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需经过申报、审核等程序。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估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

(二)评估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估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间为合格;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估为不合格:

1.评估得分低于60分;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

3.报送材料内容和数据涉及虚假或违法违规行为等。

 

变更与处罚

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经核实,如发现出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资金,撤销称号,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补助资金未按规定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三)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

(四)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

(五)有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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