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

时间:2021-04-23

项目介绍

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聚焦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等发展,组织开展重大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公益性共性技术、前沿引领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开展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择优选择若干事关国家安全及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利益的“卡脖子”技术,采用定向委托方式开展研发。

优先支持依托省“一室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承担实施项目,强化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有机衔接,为加快提升省科技创新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组织实施;为加大“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拟选择若干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对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组织程度要求较高的重大“卡脖子”技术难题项目,择优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委托类专项另行发布启动通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

 

政策支持

1、公开竞争(技术领域)类项目,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按照300万元/项(由企业牵头申报)、200万元/项(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两个档次给予支持;

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省级以上贫困县产学研项目,按照100万元/项予以支持;

重大“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最高1000万元/项给予支持。

2、单个项目省资助100万元以上的可实行分期拨款、滚动支持,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3、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20%给予资助。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公开竞争类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4、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应由安徽省企业牵头与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或安徽省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与企业合作申报,并签订合作开发协议。重大科技成果系指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有一定前期研发基础、但尚未形成实际生产应用、且需要进一步熟化的科技成果。

5、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省级以上贫困县项目应由上述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牵头,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各领域申报指南,有合作基础或合作意向,项目实施成果首先在上述地区转化、产业化或示范推广。

6、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绩效,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资金预算额度,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7、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截至申报截止日期(9月27日),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三年内有终止、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包括高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和省农科院)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不得申报。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认定程序

1、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征集遴选项目,按照省科技厅下达的限额指标择优推荐,以正式文件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中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需在推荐文件中明确市县先行补助经费并提供相关材料。企业和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中央和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省“一室一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项目,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属地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依托单位为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的由依托单位负责推荐;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市科技局负责推荐。推荐项目应好中选优。

2、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包括财政涉企系统信息)。

3、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4、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协调并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在申报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推荐函和汇总表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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