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时间:2021-04-23

项目介绍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安徽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科技基础设施,组建中心旨在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行业或领域中科技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新技术企业,或是多个单位的联合体,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政策

1、为促进和完善合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合肥市政府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奖励20-50万元。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中心承担该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并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中心建设期间所需经费筹集采取“单位自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的原则。

4、一份荣誉,由经验收合格者,由省科技厅授予“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时间

参考时间:8月份(具体以当年政府文件为准)

 

安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基本条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显著的特色,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2)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工艺设备和分析、测试设备。

(5)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匹配套资金的能力,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6)产学研联系密切,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程序

安徽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定期发布指南,原则上每个专业领域只设立一个中心,采用竞争择优的办法组建中心。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填写《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实行差额淘汰。

(3)根据评议结果,经厅办公会审定,列入该年度工程中心组建项目计划,并签定《计划任务书》。

对竞争性强、具备招标条件的中心建设,应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立项,具体按照《安徽省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皖科计字〔2001〕59号)执行。

 

安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

1、中心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主要通过面向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2、 中心与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相对独立,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中心。

3、依托单位应成为中心的科研后盾,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和基础条件,并提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

4、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需要可以成立由依托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有关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经济咨询等,但不干预中心的日常事务。

5、科技厅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进行考评。中心在每年第一季度应向省科技厅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作为中心考核的主要依据。

6、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组建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7、省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者,由省科技厅授予“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安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评价工作方式

工程中心绩效考核是对工程中心在连续两年内的建设、运行和社会化服务状况、取得的成效,以及省财政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1、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有关事务性工作委托直属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2、省科技厅组织制定省工程中心考核指标,根据考核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发布考核结果。省科技厅建立省工程中心网上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填报、审核、评价。

3、考核的依据为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数据和中心绩效报告。中心绩效报告包括中心绩效考核申请表、建设和运行情况自评估报告以及省财政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等。

4、考核由省科技厅按工作方案要求,通知各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组织所属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评,完成考核材料网上填报,并在线打印将考核书面材料同时报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

5、各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心的自评材料网上审查,核实数据,确保考核材料准确性和完整性;书面材料经审核后汇总报省科技厅委托的考核工作承办机构。

6、省科技厅按工程中心所属领域,组织厅有关处室和专家负责对工程中心网上自评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可委托市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一定比例抽查参评的工程中心实际运行情况。

 

(二)考核管理

1、网上考核评价按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对工程中心评价打分,按总分值划分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较差三个等次。

2、根据网上评价和附件证明材料核查结果,对分值排名前30%的工程中心列入“优秀”等次,网上排名分值后10%的工程中心为“较差”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

3、对无故逾期未验收、或连续两次未参加绩效考核、或两次绩效评价“较差”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工程中心,给予通报和限期三个月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工程中心资格。

4、省科技厅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优秀的工程中心,予以通报表彰,择优资助,下达以奖代补经费计划,实行绩效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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