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填报、县(区)初核、各市审核和综合评价,现将2023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厅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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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9日
相关附件:
1、2023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