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26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21年工作部署,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70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六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方向,所处产业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范畴,产品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
(一)重大工程: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围绕已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初步形成产业集聚,遴选和支持若干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通过三年左右的建设,有望发展成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新兴产业领域,申报认定重大工程。
(二)重大专项: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以发展产业为目标,通过领军企业关键技术突破和技术集成,开展工业化试验,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研发试制产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有望发展成为重大工程的新兴产业领域,申报认定重大专项。
二、申报责任主体
各市“三重一创”办是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责任主体,负责谋划和初选本地区拟申报的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组织和指导所在开发区编制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方案,会同市“三重一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核验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筛选审核,报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行文上报(请示文模板见附件1)。
三、申报基本要求 
1.限额申报。坚持“成熟一个,推荐认定一个”的原则,每个市推荐申报的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总数不超过4个,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三重一创”建设工作获国务院或省政府督查表彰激励的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2个名额。不得超额或备选申报。
2.择优推荐。每个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承担单位(企业)和重点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承担单位(企业)须有较强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良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重点项目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已落实,合理确定项目分年度计划投资和相应的建设内容,计划投资应与企业的资金实力相匹配。项目之间应具有产业关联性,建成后有助于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形成产业集聚。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所在开发区有较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所在地区有具体的支持举措、明确的产业发展思路和较强的要素保障能力。
3.规范命名。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命名应规范简洁明了,重大工程命名规则为:重大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或国家级开发区)名称+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专项命名规则为:重大专项所在地市+县(市、区或国家级开发区)名称+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细分产业领域名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三级目录确定。
4.避免重复。为充分发挥省“三重一创”专项引导资金绩效,属于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和专项领域内的项目、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支持完成验收的重大专项升级为重大工程。
四、建设方案编制
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分别见附件2、3。
五、有关报送要求
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5日,请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认定”和“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认定”专栏提交上报文件及附件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同时将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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