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要求,请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进入高企认定工作管理网进行高企发展年报的填报(详细流程见附件1),并于5月25日前填报完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请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务必于5月25日前将高企发展年报填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