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版权局通知,关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国家版权局开展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
一、关于基本规范。《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版发〔2013〕4号)是全国版权示范建设、申报、评审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主要规范,规定了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二、关于申报数量。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工作进一步控制总量、提质增效的要求,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申报的数量一般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不超过5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不超过3个和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不超过2个。
三、关于申报材料。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文书,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切实履行推荐责任。相关文书表格请见附件,并可在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下载使用。申报文书表格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请发送至bqjshfwc@163.com。
四、关于申报汇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向国家版权局上报前,全面汇总本区域的申报情况,认真填写汇总表格,突出推荐单位在版权工作中的示范价值和意义。相关汇总表格请见附件,并可在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下载使用。汇总表格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请发送至bqjshfwc@163.com。
五、关于申报期限。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启动,截至2021年10月31日。
六、关于评选授牌。国家版权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报送的材料依法评审,按照工作惯例于2022年第一季度批复授予相关单位版权示范称号,授牌仪式另行通知。
七、关于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申报工作中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坚持推荐新示范和监管旧示范相结合,坚持推进示范创建和开展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力戒形式主义,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引导版权示范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组织各单位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版权局。